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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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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刊发H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刊发H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申请资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公开发行股票(H股)并上市的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7)。

  2024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148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境外上市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024年4月29日,按照本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并根据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重新递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更新后的申请资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重新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公开发行股票(H股)并上市的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2024年10月10日,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举行上市聆讯,审议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www.sse.com.cn)《关于香港联交所审议公司发行H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本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该聆讯后资料集为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要求而刊发,刊发目的仅为提供资讯予香港公众人士,除此之外并无任何其他目的。同时,该聆讯后资料集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和变动。

  鉴于聆讯后资料集的刊发目的仅为提供信息予香港公众人士,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聆讯后资料集,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聆讯后资料集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聆讯后资料集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4/106427/documents/sehk24101701121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4/106427/documents/sehk24042900622.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本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聆讯后资料集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最终批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8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 6 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羿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夏斌斌、黎健强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注:若各项比例合计值不等于百分之百,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共6项子议案

  2.01议案名称:《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现行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现行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共17项子议案

  4.01议案名称:《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2议案名称:《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3议案名称:《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4议案名称:《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5议案名称:《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6议案名称:《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7议案名称:《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8议案名称:《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9议案名称:《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0议案名称:《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1议案名称:《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2议案名称:《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3议案名称:《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4议案名称:《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5议案名称:《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6议案名称:《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7议案名称:《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议案1、议案2.01-2.03、议案3、议案4.01-4.03为特别表决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夏斌斌、黎健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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