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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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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转让方赫涛、拓弘(珠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受让方匡小烨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5日,赫涛、拓弘(珠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拓弘投资”)分别与赫涛的配偶匡小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赫涛、拓弘投资拟分别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匡小烨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710,001股、4,255,335股,合计向匡小烨转让公司股份7,965,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5.60%(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且受让方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等相关公告。随后,赫涛、拓弘投资分别与匡小烨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对《股份转让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了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情况

  2024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上述人员提供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4年10月16日。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后,赫涛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拓弘投资直接持有223,96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16%;匡小烨直接持有7,965,33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3%,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5.6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且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并与拓弘投资及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铭恒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汇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凯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分别简称“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创钰铭泰”)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股份过户完成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前后,赫涛、匡小烨、拓弘投资及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创钰铭泰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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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本公告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总股本146,769,897股为计算基数;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为4.409,79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故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以总股本142,360,098股为计算基数。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股东持有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3.以上持股情况为股东直接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匡小烨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均为0.013%,未发生变化;赫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由1.58%减少至0.13%;其余主体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后,受让方匡小烨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且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并与拓弘投资及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创钰铭泰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5.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

  四、其他说明

  1.赫涛持有拓弘投资50%的合伙份额,赫涛与匡小烨为夫妻关系。本次协议转让系股东由于财务和经营规划原因,由赫涛、拓弘投资向赫涛的配偶匡小烨转让公司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增、减持公司股份。

  2.对于赫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在股份划转完成后全部由匡小烨承接。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匡小烨六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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