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0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73 证券简称:西部证券 公告编号:2024-07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8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金额未超过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授权范围,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提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44,695,817.05元(含税)。2024年半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自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并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4,469,581,7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10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咨询联系人:贾咏斐、刘弘毅

  咨询电话:029-87406171

  传真电话:029-8740625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