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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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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40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佛塑科技)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4日以电话通知、书面通知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与会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有广东省广新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2.80%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唐强、成有江、熊勇回避表决,其他4名董事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41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佛塑科技)持有广东省广新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研究院)2.80%股权,广新研究院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是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通过协议方式将持有的广新研究院2.80%股权转让给广新集团(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公司与广新研究院受同一控股股东广新集团控制,公司与广新研究院、广新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三名独立董事周荣、李震东、肖继辉全部出席,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有广东省广新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2.80%股权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有广东省广新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2.80%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唐强、成有江、熊勇回避表决。

  本次股权转让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5063471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2000年9月6日

  注册资本:50亿元

  法定代表人:肖志平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1601房

  经营范围:股权管理;股权投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新材料(合金材料及型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电子基材板、动力电池材料),生物医药(化学药、生物药),食品(调味品、添加剂);数字创意,融合服务;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运营;现代农业开发、投资、管理;国际贸易、国内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物业租赁与管理。

  股东情况:广东省人民政府持股90%,广东省财政厅持股10%。广东省人民政府为实际控制人。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广新集团资产总额1,057.18亿元,净资产413.19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21.80亿元,净利润23.43亿元。

  关联关系说明:广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广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其他情况:广新集团不存在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省广新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3247344223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26日

  注册资本:39,681.51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上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1302房

  经营范围:研究和实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股东情况:广新集团持股91.60%,佛塑科技持股2.80%,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持股2.80%,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80%。

  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广新研究院资产总额40,626.55万元,净资产39,164.71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32.28万元,净利润-2,148.75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广新研究院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9,921.86万元,净资产37,811.78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83.28万元,净利润-1,352.94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广新研究院与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广新研究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其他情况: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广东省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2024年5月31日为清产核资审计基准日,广新研究院总资产账面值为392,271,524.56元,总负债账面值为6,173,361.69元,净资产账面值为386,098,162.87元。

  经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以2024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广新研究院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399,516,549.35元。

  公司持有的广新研究院2.80%股权对应的权益价值为11,186,463.38元。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按照不低于标的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11,186,463.38元(含本数)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价格:11,186,463.38元。

  2.转让方式:非公开协议转让。

  3.转让款项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一次性现金支付,支付期限待双方商定,以最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企业职工安置,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交易基准日(即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即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损益,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将持有的广新研究院2.80%股权转让给广新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广新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38.44万元。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三名独立董事周荣、李震东、肖继辉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有广东省广新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2.80%股权的议案》。经与会人员对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必要性、政策依据、定价依据、定价公允性及对公司影响等情况进行分析讨论。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4.审计报告

  5.评估报告

  6.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42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佛塑科技)监事会于2024年10月14日以电话通知、书面通知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有广东省广新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2.80%股权的议案》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开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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