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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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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4-044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赵寅鹏先生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4-045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对审计工作统一管理的要求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有关建议,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熊宇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汪百元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禹正凡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对审计工作统一管理的要求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有关建议,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对该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改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4-046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5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特别提示:

  注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注2、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应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公证书(可提交原件亦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供律师审核)。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4年10月30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24年10月30日8:30一11:30和13:30一16: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27层。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文斌、王依涵、包海林

  联系电话:(010)62656017

  传真:(010)62670793

  (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0

  2、投票简称:三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个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对采用非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请在相应的意见栏内划“√”。

  注2: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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