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0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87         证券简称:*ST海越        公告编号:2024-046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会议由董事兼总经理曾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董事苟斌辉、王侃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独立董事张鹏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独立董事沈烈因身体原因无法现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杨斌、李静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

  3、公司代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施念清、陈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