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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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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9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共青城金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金秋投资”)持有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8,448,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6%;共青城嘉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橙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120,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井冈山静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静远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共青城睿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橙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93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株洲市国兴同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兴同赢”)持有公司股份2,076,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金秋投资、嘉橙投资、静远投资、睿橙投资和国兴同赢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978,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9%。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金秋投资、嘉橙投资、静远投资、睿橙投资和国兴同赢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90天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338,0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676,0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以上减持计划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014,13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

  注:上述两家股东最近一次减持股份的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金秋投资、嘉橙投资有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单位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单位拟减持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单位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入的五日内将该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在本单位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监管规则发生变化,则本单位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2、股东静远投资、睿橙投资、国兴同赢有关承诺如下:

  (1)自本单位完成认购公司股份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0年12月25日)起36个月内,就本单位在该次认购中取得的公司全部新增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而言,本单位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新增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等新增股份。

  (2)若本单位拟减持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单位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入的五日内将该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在本单位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监管规则发生变化,则本单位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相关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金秋投资、嘉橙投资、静远投资、睿橙投资和国兴同赢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股东金秋投资、嘉橙投资、静远投资、睿橙投资和国兴同赢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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