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0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4-063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前调解阶段,暂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

  3.涉案金额:1,248.722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高邮”)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案号为(2024)苏0214诉前调8767号。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先导”)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对中科高邮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冻结中科高邮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合作关系,被告向原告采购生产设备若干台,双方于2023年6月16日签订《购销合同书》(编号ZKGY-20230616002),合同含税总价款为3,537万元。上述合同约定了货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违约责任,但被告未按约支付发货款1,061.1万元。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发货款1,061.1万元及延迟履行金176.85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全担保费用2.772万元,律师费8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涉及银行账户冻结的情况

  ■

  注: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本次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上述冻结信息来源于公司财务人员查询银行账户获悉。

  五、相关说明

  中科高邮于2023年6月、7月向无锡先导支付了第一期首付款1,061.10万元,本次无锡先导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系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针对本次诉讼纠纷,公司认为无锡先导违约在先,将积极应对,拟采取不限于反诉、保全等措施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公司及中科高邮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传票》、《民事起诉状》等。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