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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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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      公告编号:临2024-117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人民币146,158,274.33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部分已结案的诉讼、已执行的诉讼,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尚未判决或结案诉讼,正在积极协商和解或诉讼过程中,因此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及金额为人民币146,158,274.33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01%。现集中披露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如下表:

  ■

  二、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事项中,主要系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投资者诉讼等。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涉及的诉讼事项需支付律师费及相关诉讼费用,同时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利息、违约金等情况,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对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是《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      公告编号:临2024-116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14日、10月15日、10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上述《决定书》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9)。依照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公司控制权。

  ●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245,452.5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9,190,559.90元;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530,194.50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8,044,166.81元。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发布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26,63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亏损; 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25,493万元。

  ●  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公司因下列事项被叠加实施风险警示:(1)因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800万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3)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违规担保合计金额16.4亿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4)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关于上述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事项,预计无法在短期内满足撤销条件。(5)2024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根据《上市规则》中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对于新《上市规则》发布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上市规则》发布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司,同样适用新《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据此,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债务重组事项、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事项,青岛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如期改正相关事项。上述《警示函》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监管局责令改正及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影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共计五家,分别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公司孙公司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宽带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时代宏远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  因公司前期为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事宜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请求就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52,000 万元、11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担保涉及的相关案件现已由原告撤诉,尚未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原告已与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解除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1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1保6《保证合同》、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2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2保6《保证合同》,原告不得就案件所涉事项向公司、长宽通信提起诉讼。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法核实上述借款是否还存在其他担保协议。后续公司是否因存在其他担保协议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存在不确定性。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14日、10月15日、10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14日、10月15日、10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245,452.5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9,190,559.90元;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530,194.50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8,044,166.81元。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发布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26,63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亏损; 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25,493万元。

  (三)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公司因下列事项被叠加实施风险警示:(1)因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800万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3)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违规担保合计金额16.4亿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4)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关于上述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事项,预计无法在短期内满足撤销条件。(5)2024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根据《上市规则》中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对于新《上市规则》发布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上市规则》发布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司,同样适用新《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据此,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五)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上述《决定书》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9)。

  (六)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债务重组事项、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事项,青岛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如期改正相关事项。上述《警示函》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监管局责令改正及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

  (七)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影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共计五家,分别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公司孙公司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宽带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时代宏远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九)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因公司前期为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事宜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请求就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52,000 万元、11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担保涉及的相关案件现已由原告撤诉,尚未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原告已与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解除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1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1保6《保证合同》、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2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2保6《保证合同》,原告不得就案件所涉事项向公司、长宽通信提起诉讼。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法核实上述借款是否还存在其他担保协议。后续公司是否因存在其他担保协议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存在不确定性。

  (十一)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      公告编号:临2024-115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鹏运”)、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光一至”)、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实业”)、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达苑”)、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益晖”)、深圳市弘达基业信息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达基业”)与杨学平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419,036,266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25.28%,其中已冻结股份数量为419,036,266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25.28%。

  ●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及其一致行动人鹏博实业持有的股份被司法裁定轮候冻结,主要依据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2024)沪74民初763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冻结。截止本公告日,结合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冻结情况,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及其一致行动人鹏博实业通知,获悉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24年10月15日被上海金融法院轮候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司法标记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司法标记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及其一致行动人鹏博实业持有的股份被司法裁定轮候冻结,主要依据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2024)沪74民初763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冻结。截止本公告日,结合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冻结情况,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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