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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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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8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暨控股股东持股变化超过1%的公告

  股东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集团”)之全资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诚丰”),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322,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

  2、国泰诚丰拟自2024年9月30日起6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1.19%(即10,322,080股,含本次已增持数量在内),且不超过目前总股本的2.00%(即17,275,899股;如果增持计划完成前,公司因回购等原因导致股份总数减少,则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减少后的股份总数的2%)。

  3、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4.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股价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相关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情况:

  2024年9月30日增持前,国泰诚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国丰集团、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投资”)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291,934,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0%,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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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国泰诚丰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增持计划。

  4、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国泰诚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情况

  1、本次增持的股东、数量及比例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6日,国泰诚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泰和新材股份10,322,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

  2、增持完成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国泰诚丰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泰和新材股份为291,934,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0%;截至2024年10月16日,本次增持后,国泰诚丰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泰和新材股份为302,256,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9%(以上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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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后续增持计划

  国泰诚丰计划自2024年9月30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详见本公告“四、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三、控股股东股份变动超过1%的情况

  由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授予及回购、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导致国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较最新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增加1.16%,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23年2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丰集团、裕泰投资、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4年1月31日,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至国泰诚丰)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泰和新材291,934,375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862,934,983股的比例为33.83%。

  2、2023年8月17日,公司通过定向发行的方式向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授予人民币普通股1,110,000股,总股本由862,934,983股变更为864,044,983股,国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3.83%变更为33.79%;2024年3月7日,公司完成了250,000股股权激励限售股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864,044,983股变更为863,794,983股,国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3.79%变更为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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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6日期间,国丰集团全资子公司国泰诚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0,322,0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63,794,983股的1.19%。

  4、公司控股股东国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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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泰和新材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1.19%(即10,322,080股,含本次已增持数量在内),且不超过目前总股本的2.00%(即17,275,899股;如果增持计划完成前,公司因回购等原因导致股份总数减少,则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减少后的股份总数的2%),国泰诚丰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0.62元/股,如在增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增持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本次增持股份的规模和资本市场的变化,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9月30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国泰诚丰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

  8、增持主体承诺:国泰诚丰在增持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国泰诚丰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毕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股价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国泰诚丰《关于增持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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