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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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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证券代码:600525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四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金融产品进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自筹资金或融资金额不足导致认购份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二、为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公司推出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2,90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包括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的长园集团A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六、存续期内,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具体实施方式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2,0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其中融资资金与自有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3]2号)的相关规定。融资期限以实际设立的专项金融产品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及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一日收盘价4.96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约为6,451.61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4.91%。

  受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及市场情况的影响,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日期、价格及资金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持股数量与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实施中,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965.6572万股。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一次性解锁,解锁比例为100%。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份额分配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32,0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其中融资资金与自有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2,000.0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总人数共计不超过2,90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拟认购的权益份额上限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

  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及融资情况为准。

  2、本员工持股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实施中,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965.6572万股。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2,0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其中融资资金与自有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3]2号)的相关规定。融资期限以实际设立的专项金融产品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及融资金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参加对象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金融产品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包括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的标的股票。

  三、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2,000.00万元,份额上限为32,000.00万份,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及融资金额为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和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前一日收盘价4.96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约为6,451.61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4.91%。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参与对象分配到的份额由董事会决定。

  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实施中,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965.6572万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及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标的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五)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员工持股计划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或委托专业机构履行需由其执行的工作。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具体实施方式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及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专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的安排;

  7、授权管理委员会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8、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1、授权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定期存单、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12、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于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持股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二)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的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10、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1、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八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持股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8、按名下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

  9、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锁定期满后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管理委员会在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六)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正常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按照自有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偿还融资资金后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三)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按照自有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偿还融资资金后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2、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等情形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3、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按照自有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偿还融资资金后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2、持有人身故的,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五)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十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

  二、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2个交易日内披露最终审议通过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六、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七、公司应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三章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需要回避。

  四、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和运行,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仍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合并计算。

  第十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其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五、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6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启权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赖泽侨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届满六年,赖泽侨先生于2024年9月2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所有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丘运良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了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名事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通过,丘运良先生自2001年至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现任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表决结果:6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杨涛、杨博仁、杨诚投反对票。

  董事杨涛、杨博仁投反对票的理由如下: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丘运良3次受到证监会/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上市公司应审慎选择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上市公司本届董事会已到期,正进行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建议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时选举出新一届独立董事。董事杨诚投反对票的理由如下:除议案七外,其余议案待换届时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工作与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杨涛、杨博仁、杨诚投反对票。

  董事杨涛、杨博仁投反对票的理由如下:在制度中需进一步细化招标方式、报价程序、续聘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等重要内容;同时,上市公司本届董事会已到期,正进行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建议由新一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董事杨诚投反对票的理由如下:除议案七外,其余议案待换届时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其他年报相关小报告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表决结果:6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杨涛、杨博仁、杨诚投反对票。

  董事杨涛、杨博仁投反对票的理由如下: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连续服务6年,服务时间较长,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应聘请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时,上市公司本届董事会已到期,正进行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建议由新一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董事杨诚投反对票的理由如下:除议案七外,其余议案待换届时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公司拟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董事吴启权、杨博仁、王伟、姚泽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杨涛、杨诚投反对票。董事杨涛投反对票的理由如下:1)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还在存续期内,公司近年来业绩并没有因员工持股计划得到提升,员工也没有持股获利,员工持股计划效果不理想;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象设立人数不超过2,900人,筹集资金上限3.2亿元,人数和金额大幅高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不合理;3)目前,长园集团的股价波动较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采用配资,可能会给参与员工带来较大损失。应审慎开展新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杨诚投反对票的理由如下:除议案七外,其余议案待换届时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制定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董事吴启权、杨博仁、王伟、姚泽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杨涛、杨诚投反对票。董事杨涛投反对票的理由如下:1)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还在存续期内,公司近年来业绩并没有因员工持股计划得到提升,员工也没有持股获利,员工持股计划效果不理想;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象设立人数不超过2,900人,筹集资金上限3.2亿元,人数和金额大幅高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不合理;3)目前,长园集团的股价波动较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采用配资,可能会给参与员工带来较大损失。应审慎开展新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杨诚投反对票的理由如下:除议案七外,其余议案待换届时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

  2、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等中介机构和专业机构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及本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5、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或终止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3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董事吴启权、杨博仁、王伟、姚泽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杨涛、杨诚投反对票。董事杨涛投反对票的理由如下:1)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还在存续期内,公司近年来业绩并没有因员工持股计划得到提升,员工也没有持股获利,员工持股计划效果不理想;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象设立人数不超过2,900人,筹集资金上限3.2亿元,人数和金额大幅高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不合理;3)目前,长园集团的股价波动较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采用配资,可能会给参与员工带来较大损失。应审慎开展新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杨诚投反对票的理由如下:除议案七外,其余议案待换届时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等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根据银行要求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杨涛、杨博仁投反对票。

  董事杨涛、杨博仁投反对票的理由如下: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长期超过公司净资产,相关事项需谨慎审议。同时,上市公司本届董事会已到期,正进行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建议由新一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长园高能出售华鑫高能股权的议案》

  醴陵华鑫高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高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高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高能”)下属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已实缴注册资本2,700万元。长园高能认缴注册资本1,350万元,占比45%,已全部实缴。华鑫高能主要从事空心复合绝缘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截至2024年6月30日,华鑫高能总资产为3,374.69万元,净资产为2,106.26万元,华鑫高能2023年度、2024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3,272.84万元、1,449.3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27.05万元、-41.67万元。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报告编号:鹏信资评报字[2024]第S001号),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华鑫高能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2,810.71万元。基于华鑫高能业务开展情况,参考该评估报告并经双方协商,子公司长园高能参考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人民币1,450万元的交易对价将持有的华鑫高能45%股权转让给华鑫高能现有股东醴陵华鑫电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长园高能将不再持有华鑫高能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华鑫高能不存在逾期欠款未清偿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经公司测算,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产生投资收益约367.20万元,实际影响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6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杨涛、杨博仁、杨诚投反对票。

  董事杨涛、杨博仁投反对票的理由如下:因上市公司拟出售公司的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23年11月30日,距今时间较久,拟出售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建议重新评估后再提交董事会。董事杨诚投反对票的理由如下:除议案七外,其余议案待换届时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0)。

  表决结果:6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杨涛、杨博仁、杨诚投反对票。

  董事杨涛投反对票的理由如下:因否决以上八项议案,因此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董事杨博仁投反对票的理由如下:因否决以上五项议案,因此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董事杨诚投反对票的理由如下:除议案七外,其余议案待换届时审议。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1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雪原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公司拟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2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朱玉梅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由于本届监事任期已届满,即将进行换届选举,鉴于以上文案均非紧急事项,为了新老监事顺利衔接,便于新一届监事更好的履职,建议换届后再行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制定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2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朱玉梅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由于本届监事任期已届满,即将进行换届选举,鉴于以上文案均非紧急事项,为了新老监事顺利衔接,便于新一届监事更好的履职,建议换届后再行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0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5栋3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日

  至2024年11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7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加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以及与前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相应议案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传真登记日期为2024年10月28日),公司接受股东大会现场登记。

  2、登记地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证券部;邮政编码:518057。

  3、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传 真:0755-26719476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9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对前述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已实际为前述子公司担保的余额为396,379.59万元。

  ●本次对子公司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担保对象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授信申请及担保情况概述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前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授信额度申请及担保情况如下: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珠海分行”)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深瑞”)、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运泰利”)、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电力”)、控股子公司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共创”)向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授信敞口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授信期限三年,并提供全资子公司珠海达明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八路5号的土地及建筑物作为抵押担保,提供公司下属合伙企业长园(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园一期”)、长园(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园二期”)持有的中材锂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锂膜”)不超过17,463.4万股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同时,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时,由公司提供保证责任担保。长园共创其他股东(持有长园共创1.70%股份,为长园共创员工团队)未提供担保。

  (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力、控股子公司长园共创向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授信金额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期限三年,公司为前述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长园共创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长园深瑞

  1、名称: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科技北一路13号

  3、法定代表人:孙美扬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成立日期:1994-06-30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力自动化保护控制系统及设备、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及实验设备、输配电及控制系统及设备、信息及通信系统及设备、电气机械及电力电子设备、电力监测及运检监控系统及设备等。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力自动化保护控制设备、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及实验设备、输配电控制设备、信息及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及电力电子设备、电力监测及运检监控设备、电源设备、时间同步设备、网络安全监测设备、机器人、交换机、仪器仪表的技术研发、设计、销售、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等。

  7、股权情况:公司持有长园深瑞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以下为子公司合并数据):

  单位:万元

  ■

  (二)珠海运泰利

  1、名称: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内B型厂房

  3、法定代表人:吴启权

  4、注册资本:34,610万元

  5、成立日期:2004-09-18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五金产品批发;通用设备修理;五金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专用仪器制造;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

  7、股权情况:公司持有珠海运泰利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以下为子公司合并数据):

  单位:万元

  ■

  (三)长园电力

  1、名称: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第二期金峰北路89号厂房

  3、法定代表人:姚泽

  4、注册资本:33,005万元

  5、成立日期:2006-09-15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环境保护监测;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

  7、股权情况:公司持有长园电力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以下为子公司合并数据):

  单位:万元

  ■

  (四)长园共创

  1、名称: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三期科技六路11号A栋

  3、法定代表人:王贺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成立日期:1993-06-01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应用服务等。许可项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电气安装服务。

  7、股权情况:公司持有其98.30%股权,员工持股平台珠海市汇智共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7%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以下为子公司合并数据):

  单位:万元

  ■

  三、质押物/抵押物情况

  (一)质押物情况

  中材锂膜为公司下属合伙企业长园一期、长园二期直接持股,长园一期、二期提供中材锂膜不超过17,463.4万股的股权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材锂膜17,463.4万股的股权账面价值约为109,671.26万元。该资产目前处于质押状态,质押权人为中信银行珠海分行。

  (二)抵押物情况

  ■

  以上土地及建筑物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目前抵押给中信银行珠海分行。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保障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及子公司长园深瑞等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相应担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授信担保对象包括非全资子公司长园共创,长园共创其他股东为员工持股平台,未提供担保。公司能对本次授信担保对象保持良好控制,可以及时掌握资信状况,本次提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杨涛、杨博仁投反对票。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613,756.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0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9.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47,760.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4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8.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7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2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赖泽侨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赖泽侨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届满六年,根据相关规定,其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所有职务。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查,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丘运良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丘运良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通过。

  丘运良先生简历如下:

  丘运良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7月至2004年4月,任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4年11月至2010年6月,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及经理;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2012年1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丘运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8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会),系在财政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财政局领导的关怀下,于1980年筹建,1981年元旦正式成立,是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新形势,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已历经四十年的发展历程,经历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经济变革阶段,一直以专业的第三方审计身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各类服务,几经行业变革和整合,上会一直位于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行列,并以专业的服务水准、兢兢业业的执业精神立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力求稳健和规范发展。上会秉持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专业精神,注重服务质量和声誉,得到了客户、监管部门、投资机构的认可。

  执业资质:

  1、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

  3、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批准文号:银发(2000)358号;

  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

  5、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二)人员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10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06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9人。

  (三)业务规模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7.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11亿元。

  2023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68家,收费总额0.69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环保;建筑业;农林牧渔,其中上会会计师所服务的制造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43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的规定。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六)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建华,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张建华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莉,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马莉女士2016年加入上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6份。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汪思薇,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先后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七)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30万元。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80万元,其他年报相关小报告费用拟为人民币20万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与上年相比,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数量及业务类型基本未发生变化,基于公司收入规模及上会提供审计服务所投入的专业服务,综合考虑项目团队专业能力和经验以及实际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力及相关资源配备、人员信息等信息资料,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杨涛、杨博仁、杨诚投反对票。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三)公司董事会已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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