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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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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00 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4-060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石河子市国泰金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宏盛开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份23,376,9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4%)的石河子市国泰金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泰金源)和新疆宏盛开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盛开源)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2月5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7%)。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泰金源和宏盛开源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国泰金源与宏盛开源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均为北京国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圣资产),根据国泰金源、宏盛开源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企业及其投资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权力全部排他性地归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国泰金源及宏盛开源为国圣资产同一控制下的合伙企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国泰金源及宏盛开源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500,000股(即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7%)。减持时将遵守“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规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2月5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其他说明:国泰金源和宏盛开源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泰金源和宏盛开源及通过国泰金源、宏盛开源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国圣资产在公司《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泰金源和宏盛开源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泰金源和宏盛开源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7]8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满足前述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可对所持发行人A股股票进行减持。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7]820号)等被修订、废止,本企业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A股股票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责任。

  (3)本承诺函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国法律解释。

  (4)本承诺函不可撤销。”

  3、通过国泰金源、宏盛开源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国圣资产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7]8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满足前述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可对所持发行人A股股票进行减持。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7]820号)等被修订、废止,本公司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A股股票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责任。

  (3)本承诺函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国法律解释。

  (4)本承诺函不可撤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泰金源、宏盛开源和国圣资产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国泰金源和宏盛开源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国泰金源和宏盛开源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前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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