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0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4-059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安徽信惟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惟基石”)持有公司股份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991%;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马鞍山基石”)持有公司股份17,948,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9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7,948,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390%;股东上海鼎晖源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源霖”)持有公司股份50,444,4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678%。上述股份来源为信惟基石及马鞍山基石、鼎晖源霖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5%以上股东信惟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基石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0,435,600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217,8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217,8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5%以上股东鼎晖源霖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0,435,600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217,8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217,8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上述股东减持期限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1月6日-2025年2月5日)。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a)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东信惟基石及马鞍山基石、鼎晖源霖关于减持的承诺如下:“1、本公司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公司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公司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公司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本公司违反了有关承诺减持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归公司,本公司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b)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股东信惟基石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公司/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本公司/本人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股东马鞍山基石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 2018 年 12 月 28 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本企业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股东鼎晖源霖通过参与公司两次增资,分别取得 4,933.3333 万股及111.1111 万股股份,对于上述持股的相关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通过认购发行人第一次增资取得的 4,933.3333 万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就第二次增资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 2018 年 12 月 28 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通过认购发行人第二次增资取得的 111.1111万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本企业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信惟基石及马鞍山基石、鼎晖源霖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