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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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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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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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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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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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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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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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许晓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建瑶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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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许晓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建瑶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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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许晓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建瑶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勇强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384人,代表股份数量461,749,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8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股份434,445,4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83人,代表公司股份26,805,2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8%。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
3.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王嘉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子公司阿克苏华锦化肥与中兵节能环保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22,447,7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3.74%;反对3,96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4.78%;弃权3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48%。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447,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4%;反对3,9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8%;弃权3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
本议案审议通过。
2.00 关于子公司盘锦北方沥青与北方节能环保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22,587,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4.27%;反对3,95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4.77%;弃权2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96%。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587,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7%;反对3,9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7%;弃权2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王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