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天弘荣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荣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0月16日起增加天弘荣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及调整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均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10058,C类基金份额代码02236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但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一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自2024年10月16日起,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调低管理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由0.70%年费率调低为0.40%年费率。
三、调低托管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托管费由0.20%年费率调低为0.10%年费率。
四、调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的方案
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原来的:
■
修改为:
■
五、调整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将“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补充完善为: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自2024年10月16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自2025年10月17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2、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及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天弘荣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荣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天弘荣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2024年10月16日起生效。
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天弘荣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
■
关于天弘国证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国证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国证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国证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国证建材指数
基金代码:天弘国证建材指数A:012405
天弘国证建材指数C:01241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1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1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为2024年11月2日。若截至2024年11月2日,本基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提示事项
1、本基金自2024年10月17日起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暂停上述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正常办理。
2、若届时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基金剩余财产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提前做好投资决策。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也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天弘荣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销售机构及直销机构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0月16日起,调整天弘荣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基金销售机构及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下同)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调整方案
自2024年10月16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仍不得低于上述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0.0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0.0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三、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业务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包括转换转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2、本公告仅对调整本基金在基金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直销机构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国证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0月17日起暂停天弘国证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暂停上述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正常办理。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荣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天弘荣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4年10月16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其他基金份额具体业务开通范围以及开通时间,请参见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一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该年无此对应日,则取该年对应月份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销售机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0.0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0.0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限制,并《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但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一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5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6.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7.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上线直销机构。
7.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限额包括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