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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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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销售”)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4年10月16日起增加天天基金销售作为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

  注: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业务类型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如有)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双轮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B类基金份额采用后端收费模式,前端交易代码即为A类基金份额交易代码,后端交易代码即为B类基金份额交易代码。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若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大于0.01元时,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作为该次收益分配的基准日,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截止2024年9月30日,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47,482,048.18元,每份A/B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27元;截止2024年9月30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1,362,453.06元,每份C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23元。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A/B类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每份A/B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5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A/B类基金份额每份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0.014元,C类基金份额每份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0.012元。上表中的“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基金份额数”。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现金红利发放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对本次分红无效。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瑞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咨询基金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对于当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予以合计)超过人民币5万元(不含)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本基金上述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正常进行。

  (2)关于取消上述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咨询基金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丰晟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非直销销售机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上述业务限制适用于非直销销售机构。

  (2)对于当日单个基金账户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予以合计)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不含)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本基金上述暂停非直销销售机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正常进行。

  2、本基金直销机构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正常进行。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

  3、关于取消上述暂停非直销销售机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2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15: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或移动网络投票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2024年10月1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孙立和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本次大会召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根据《运作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

  二、备查文件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4)沪东证经字第8505号

  申请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委托代理人:王子晴,女,2000年2月5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0月11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4年9月11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4年9月12日、9月13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2024年10月15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孙彦姣的监督下,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郝婷婷、王子晴进行计票。截至2024年10月14日15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20,891.36份,占2024年9月11日权益登记日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4,043,429.38份的0.15%,小于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计票结果未满足以通讯方式有效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4年10月15日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9月11日,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4年9月12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15:00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人、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共计20,891.3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4,043,429.38份的0.15%,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计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 王子晴、郝婷婷

  监督人(基金托管人代表): 孙彦姣

  公证员:林奇、孙立和

  见证律师:李晓露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咨询基金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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