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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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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安众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E类份额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关于华安众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E类份额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管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除外)。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在暂停本基金E类份额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单日机构投资者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应不超过1000万元,如单日机构投资者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本基金将有权拒绝。

  (3)在暂停本基金E类份额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机构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E类份额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日期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6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0月1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基金

  ■

  2. 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述基金将自2024年10月16日起开放转换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3.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包括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换的目标基金所适用的申购与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例1: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20%,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0.50%=15.00元

  转出金额=2,000×1.5000-15.00=2985.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转入金额=2,985.00-0.00=2,985.00元

  转入份额=2,985.00÷1.3500=2,211.11份

  例2: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1.20%,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0.50%=15.00元

  转出金额=2,000×1.5000-15.00=2,985.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44.11-35.40=8.71元

  转入金额=2,985.00-8.71=2,976.29元

  转入份额=2,976.29÷1.3500=2,204.66份

  例3:投资者在T日转出5,000,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0.60%,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5,000,000×1.2000×0.50%=30,000.00元

  转出金额=5,000,000×1.2000-30,000.00=5,970,000.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5,970,000.00-5,970,000.00÷(1+0.60%)=35,606.36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0元

  转入金额=5,970,000.00-0=5,970,000.00元

  转入份额=5,970,000.00÷1.3500=4,422,222.22份

  例4:投资者在T日转出6,000,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A适用的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6,000,000×1.2000×0.50%=36,000.00元

  转出金额=6,000,000×1.2000-36,000.00=7,164,000.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1,000-1,000=0元

  转入金额=7,164,000.00-0=7,164,000.00元

  转入份额=7,164,000.00÷1.3500=5,306,666.67份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2、适用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其他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官网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上述基金的销售对象、申购及转换转入限额等详细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基金的直销机构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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