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参会情况统计结果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持续运作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4年9月6日起至2024年10月11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二、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3、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4年10月14日开市起停牌,并将自2024年10月15日10:30起复牌。
三、备查文件
1、《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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