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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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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299弄2幢7号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立权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董事会秘书林丽霞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罗杰先生、财务总监宋烜纲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岑若冲、魏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上海灿瑞        公告编号:2024-050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于2024年9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更正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3月24日至2024年9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激励计划公告日前六个月(2024年3月24日至2024年9月23日),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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