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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4-042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10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安琪女士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467,966股2022年回购股份的用途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董事夏浚诚先生、邹军先生作为本次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关键岗位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拟定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H股相关通函尚在准备中,股东大会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另行审议确定。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董事夏浚诚先生、邹军先生作为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H股相关通函尚在准备中,股东大会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另行审议确定。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董事夏浚诚先生、邹军先生作为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对A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与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等相关文件;

  4、对激励对象获授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5、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6、办理尚未解除A股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7、对公司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8、办理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9、就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股权激励实施授予、解除限售、调整修改、回购注销、终止等各个阶段,依据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需要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及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10、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相关文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11、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明确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H股相关通函尚在准备中,股东大会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另行审议确定。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H股限制性股份(新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境外子公司核心管理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拟定的H股限制性股份(新股)计划(以下简称“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H股限制性股份(新股)计划(草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H股相关通函尚在准备中,且后续需提交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审阅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另行审议确定。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H股限制性股份(新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开展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采取一切有关措施及处理一切有关事宜代表公司批准及签署就使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生效及实施而言属必要、适宜或权宜的有关文件及办理与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及运行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并根据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向合资格参与者授予激励股份;

  2、不时修改及╱或修订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惟有关修改及╱或修订须根据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有关修改及╱或修订条文进行,且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7章之规定;

  3、根据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授予激励股份,并不时配发及发行根据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的条款及条件以及《香港上市规则》授予的激励股份而须配发及发行之有关股份数目;

  4、在适当的时间或时期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根据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的条款及条件授予的激励股份所涉及之可能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上市及准许买卖;

  5、在其认为适当及适宜的情况下,同意就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可能要求或施加的有关条件、修改及╱或变更;

  6、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H股相关通函尚在准备中,且后续需提交香港联交所审阅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另行审议确定。

  七、审议通过《关于委任H股限制性股份(新股)计划管理人及信托受托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委任富途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公司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的管理人,并委任其作为信托受托人在富途证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以买卖及托管信托下的股份。董事会同意授权任一董事代表公司签署和执行与设立信托和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相关的文件;授权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代表公司(包括信托契约中所定义的董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事,并以公司(包括董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名义和/或以授权签署人的名义与受托人沟通处理对于与计划有关的所有事宜。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监察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公司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监察监督职能,促进员工遵纪守法、合规履职,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董事会同意制定《监察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监察工作制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4-04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10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东杰女士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及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关键岗位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拟定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H股相关通函尚在准备中,股东大会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另行审议确定。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H股相关通函尚在准备中,股东大会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另行审议确定。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过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H股限制性股份(新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公司H股限制性股份(新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制定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境外子公司核心管理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H股限制性股份(新股)计划(草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H股相关通函尚在准备中,且后续需提交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审阅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另行审议确定。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4-043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

  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2、本次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拟将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467,966股2022年回购股份的用途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元/股(含),该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3,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90.666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133.333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31日和2022年9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69)。

  2022年9月2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178.0366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购买的最高价为112.90元/股、最低价为109.70元/股,均价为112.3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9,998.50万元。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的A 股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2022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312,400股公司股票(含25万股预留股份)已于2022年12月21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0元/股。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A股股份1,31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A股股份467,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

  二、本次变更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等因素,公司将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467,966股2022年回购股份的用途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三、本次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2022年回购股份的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战略发展做出的,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关键岗位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变更2022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及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467,966股2022年回购股份的用途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本次变更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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