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0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2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汇晨”),为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格光电”)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情况:本次新增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72,500万元和600万美元,按照2024年10月14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0723元计算,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等值人民币76,743.3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78%,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深圳汇晨其他少数股东根据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为深圳汇晨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障深圳汇晨日常经营需要的融资正常开展,在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公司累计新增为子公司深圳汇晨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人民币1,000万元的担保,公司对深圳汇晨的担保存在反担保。

  (二)具体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生产经营业务提供不超过等值418,8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或反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及子公司购销等生产经营业务,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4143996B

  成立时间:2005-05-17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西部工业园区A36栋

  法定代表人:贺道兵

  注册资本:31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光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限制项目)。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光电子产品的生产及维修。

  股权结构:

  ■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沃格光电为深圳汇晨签订的担保合同

  (1)签署人:

  保证人:沃格光电

  受信人:深圳汇晨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5)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对深圳汇晨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深圳汇晨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深圳汇晨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深圳汇晨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亦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系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发生,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为135,000万元人民币和600万美元,对外担保余额为72,500万元人民币和600万美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的担保)。按照2024年10月14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0723元计算,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等值人民币139,243.38万元、76,743.3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1.20%、55.78%。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