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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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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30日

  至2024年10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华金证券-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融汇31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需回避表决。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5、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2、联系电话:0756-8282111

  3、传真:0756-8281000

  4、邮编:519030

  5、联系人:阮宏洲、仝鑫鑫

  六、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10月15日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发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综合”)。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为华发集团、华发综合提供反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截至2024年10月12日,公司累计为华发集团、华发综合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7.71亿元(截至目前,公司无单独为华发集团、华发综合提供担保的情形,均为就华发集团、华发综合为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系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至2024年10月12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46.21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已经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发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华发集团拟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各类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根据各类融资业务的具体情况,为华发集团上述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24-020)。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公司融资条件,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控股股东华发集团拟将上述担保额度提升为不超过350亿元(含本数,下同),相关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新增华发集团子公司华发综合为上述担保额度的担保主体。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在具体融资业务及担保发生时,公司按融资金额的0.3%/年-1%/年向华发集团、华发综合支付担保费,具体费率根据融资类型、市场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各类融资业务的具体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为华发集团、华发综合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发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均回避表决),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融资业务实际情况具体办理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等相关事宜。上述担保、反担保事项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本次交易涉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简介

  1、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0363258N

  (2)法定代表人:李光宁

  (3)成立日期:1986年05月14日

  (4)注册资本:1,691,978.971564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珠海市拱北联安路9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72,964,895.62万元,负债总额为55,440,072.86万元,净资产为17,524,822.7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568,687.87万元,净利润524,445.31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73,920,199.34万元,负债总额为55,962,969.82万元,净资产为17,957,229.52万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345,795.48万元,净利润324,049.25万元。

  2、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5072957XX

  (2)法定代表人:许继莉

  (3)成立日期:2012年07月31日

  (4)注册资本:169,611.8827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珠海市昌盛路155号湾仔南湾大道北侧珠海威尔药业有限公司实验楼二楼214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20,389,017.14万元,负债总额为13,311,312.52万元,净资产为7,077,704.62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12,796.56万元,净利润200,663.9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0,334,910.80万元,负债总额为13,252,588.93万元,净资产为7,082,321.87万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980,945.32万元,净利润145,108.93万元。

  (二)关联关系

  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发综合为本公司股东且为华发集团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条件,拓宽融资渠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经营与稳定发展的能力。本次反担保是就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提供的反担保,被担保人有着良好的经营状况,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发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条件,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对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发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了表决),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4年10月12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46.21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71.76%,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49.77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7.71亿元(截至目前,公司无单独为上述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均为就上述对象为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鉴于在执行完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现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  本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24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其中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己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9亿元,且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26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4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韩振平,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兵,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江超杰,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江超杰、项目合伙人韩振平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兵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韩振平、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超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审计费用变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际支付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费)656万元(不含差旅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540万(不含差旅费),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9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减少17.68%。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局对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选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为54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不含差旅费),并授权经营班子根据具体审计工作量对费用进行调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发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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