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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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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鸥先生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股股份13,414,7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11%。其中12,540,041股来源于承继江西卓海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874,737股来源于认购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该部分股份已于2022年3月10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张鸥先生计划于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2月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2,735,7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5%。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如此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该股份数量、比例将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上述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继承取得”的股份为其承继江西卓海科技有限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12,540,041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人将继续履行江西卓海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相关承诺,承诺如下: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一、本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二、本人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具体持股及减持计划如下:

  (一)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人认为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发行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人将会在较长一定时期较稳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二)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超过前述股东(江西卓海科技有限公司)上一年末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可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

  (三)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本人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五)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并依照该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七)本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在二级市场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本人应当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减持计划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情况。本人将严格遵守并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减持计划内容披露、进展披露及结果披露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股权被质押的,本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2日内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1)发行人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三、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如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本人同意承担全部责任。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本人承诺所认购的由交控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交控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张鸥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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