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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4-05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报送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开展贸易业务形成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余额合计约21.71亿元,截至2024年10月11日,上述款项全部逾期。

  ● 公司已就上述到期未获清偿的部分债权约7.69亿元,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剩余部分仍在催款、催货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方式对逾期合同款项追偿,并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到期债权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报送日,公司因履行贸易销售、采购合同,形成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余额合计约21.71亿元,截至2024年10月11日,上述款项全部逾期。其中,应收客户8家,到期未获清偿债权金额约6.80亿元;预付供应商9家,到期未获清偿债权金额约14.91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

  此外,公司因开展贸易业务,形成应付上海嘉能德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余额32.18万元、应付中新宏源(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余额263.99万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对上述到期未获清偿的部分债权约7.69亿元,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继续与相关债务方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方式对逾期合同款项追偿,力争使之对公司的影响降至最低。

  三、本次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就上述到期未获清偿的部分债权约7.69亿元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剩余部分仍在催款、催货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方式对逾期合同款项追偿,并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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