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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6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太科技”或“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永跃先生《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欧阳永跃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欧阳永跃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享有提案权。

  一、关于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永跃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0月10日

  3、提议人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提议人欧阳永跃先生基于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65.83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股东大会或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欧阳永跃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欧阳永跃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欧阳永跃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当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股东大会或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

  七、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函;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7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欧阳永跃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合适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83元/股(含),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该议案尚需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结合市场具体情况,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内具体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

  4、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境外全资孙公司并投资建设马来西亚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为把握境外市场发展机遇,探索国际化发展战略,满足下游客户以及终端市场的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马来西亚设立全资孙公司,并在马来西亚吉打州建设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设立境外全资孙公司并投资建设马来西亚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8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太科技”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83元/股(含65.83元/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4、拟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回购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5.8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519,064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82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5.8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59,53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11%。

  7、相关股东已存在的减持计划情况:

  (1)根据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持股5%以上股东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晨道”)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09,613股;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招银朗曜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银朗曜”)及其一致行动人招银成长叁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银叁号”)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57,210股。

  (2)根据公司于2024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公司董事齐仲辉先生、监事孙跃杰先生、左宝增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惠广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10月29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78,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仲辉先生、孙跃杰先生、左宝增先生和王惠广先生分别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0股,151,000股、264,000股和25,000股。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监管规则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于2024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当前经营、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依旧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83元/股(含65.83元/股,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5.8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519,064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82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5.8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59,53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11%。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或授权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预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5.83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519,064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82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5.8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59,53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1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60,791.0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581,946.44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460,824.94万元,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1%、1.72%、2.17%。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有助于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此外,本次回购A股社会公众股份规模有限,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在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27日期间,公司董事齐仲辉先生、监事孙跃杰先生、左宝增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王惠广先生分别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0股,151,000股、264,000股和25,000股。

  2024年6月21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龙侠先生被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7,750股。

  除上述事项外,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根据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持股5%以上股东长江晨道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09,613股;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招银朗曜及其一致行动人招银叁号,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57,210股。

  根据公司于2024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公司董事齐仲辉先生、监事孙跃杰先生、左宝增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惠广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10月29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78,000股。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年10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永跃先生基于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欧阳永跃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未来如有买卖公司股票计划,将及时告知公司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结合市场具体情况,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内具体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

  4、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监管规则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因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9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境外全资孙公司并投资建设马来西亚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

  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在全球能源结构调整,“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稳步实施的背景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以新能源汽车、电力系统储能等为代表的终端应用产品市场持续快速增长,全球锂离子电池产业链未来市场空间和增长潜力巨大。

  我国在全球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中占有重要地位,拥有较大的产业优势和行业沉淀,在境外市场发展空间较大,且部分国家和地区实行新能源本土化等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情况下,为把握境外市场发展机遇,探索国际化发展战略,满足下游客户以及终端市场的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马来西亚设立全资孙公司,并投资建设马来西亚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以下简称“马来西亚项目”),该项目总投资初步计划约1.54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0.9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建设周期预计为24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境外全资孙公司并投资建设马来西亚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本次投资事项相关的投资协议及文件,并办理或在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设立境外全资孙公司并投资建设马来西亚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事项,尚需获得发改委部门、商务部门以及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并需要获得境外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马来西亚设立全资孙公司,相关信息如下:

  (一)马来西亚全资孙公司

  1、公司名称:SHANGTAI TECHNOLOGY (MALAYSIA) SDN. BHD.

  2、注册资本:1,000林吉特或其他等值货币(后续拟进行增资)

  3、公司性质:私人有限责任公司

  4、股权结构:公司新加坡全资子公司SHANGTAI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持有100%的股权

  5、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分阶段审慎投入资金。

  6、经营范围:经营各种碳产品、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相关业务的制造和销售,从事负极材料及其他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业务。

  (二)拟建设马来西亚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马来西亚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2、建设地点:马来西亚吉打州(具体地点以最终核定为准)

  3、投资金额及来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初步计划约1.54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0.9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4、建设内容与规模: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基地,含生产车间、办公楼等。

  5、项目建设期:建设周期预计为自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1、探索国际化发展战略,开拓境外市场

  随着全球电动汽车和可再生能源存储需求的激增,锂离子电池作为相关产业的核心组件,其市场需求迅速扩大。公司寻求在境外设立孙公司并建设负极材料生产基地,探索国际化发展战略,以更好地服务国际客户,贴近终端市场,响应客户需求。

  此外,对外投资设立境外主体并建设负极材料生产基地有助于与国际伙伴建立技术交流和合作,提升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品牌形象,并便于在境外直接进行生产制造,以满足境外终端客户和市场的需要,公司可以收获更多的国际认可,增强在全球市场的影响力。

  2、规避贸易保护主义相关风险

  近年来,部分国家和地区重拾贸易保护主义相关政策,相关政策可能导致产品出口成本上升,公司开展境外布局,设立境外主体,筹建境外生产基地,以符合相关国家的贸易和环保政策,能够一定程度上规避减轻相关政策的不利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等风险。未来国内外市场、融资环境与政策、国际政治环境及经济形势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本项目的投资计划可能会根据未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存在不能达到原计划及预测目标的风险。

  2、本项目尚需获得中国境内的发改委部门、商务部门、外汇部门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并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3、公司在境外投资设立公司并建设新增产能项目,相关主体和项目经营管理受所在国当地法律法规的管辖,其市场情况、政策环境与国内差异较大,可能对全资孙公司及马来西亚项目的人事、经营、投资、管理等方面带来不确定性。

  4、本次项目的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公司或子公司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等方式),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可能会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公司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不断适应业务需求及市场变化,有效防范相应的经营风险。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0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0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公司需留存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文件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电子邮件须在2024年10月25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证券部,邮编:052461;电子邮箱地址:shangtaitech@shangtaitech.com)。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5日17:00前;

  5、登记地点:石家庄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李龙侠、GUO XIAOYU

  电话:0311-86509019

  电子邮箱:shangtaitech@shangtaitech.com

  地址:石家庄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证券部

  邮编:05246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01。

  2、投票简称:尚太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4年10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尚太科技(股票代码:001301)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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