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0月1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众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业务限额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4日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众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0月15日起调整华安众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2229,C类基金份额代码:012230)申购业务限额,具体方案如下:

  一、申购业务限额方案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管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华安众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根据上述修改进行更新。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申购业务限额的调整及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自2024年10月15日起生效。

  (2)本次申购业务限额方案的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并已履行相应程序。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了解详情。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及临时停牌公告

  近期,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扩位简称:国企红利ETF,交易代码:561060,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基金将于2024年10月14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2024年10月14日10:30 起复牌。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