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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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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沪工转债”回售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13593        债券简称:沪工转债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沪工转债”回售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5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4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10月17日

  ●  回售期内“沪工转债”停止转股

  ●  “沪工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沪工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本次满足回售条款而“沪工转债”持有人未在上述回售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计息年度即2024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9月23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本公司“上海沪工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沪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沪工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回售价格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1、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参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沪工转债”第五年的票面利率2.40%,计算天数为80天(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10月8日),利息为100*2.40%*80/365=0.53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53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沪工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沪工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593”,转债简称为“沪工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4日。

  (四)回售价格:100.5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沪工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4年10月17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沪工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沪工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沪工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53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卖出持有的“沪工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沪工转债”的收盘价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9715700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13593    债券简称:沪工转债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种类:结构性存款

  ●  现金管理金额:募集资金9,000万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4月25日,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选择经国家批准、依法设立的具有良好资质、征信高的上市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系统性风险。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情况

  2024年7月2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近日,公司已赎回该到期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9,000万元,实际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51.75万元。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次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金额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为9,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8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4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计400万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人民币4,528,301.89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395,471,698.1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4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22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精密数控激光切割装备扩产项目、航天装备制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现金管理方式

  1、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

  2、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为90天,本次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现金管理范围为银行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且已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投项目的使用,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保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现金管理期限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授权单个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进行的现金管理期限为90天,未超过上述授权期限。

  三、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公司选择经国家批准、依法设立的具有良好资质、征信高的上市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2、公司严格遵循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战略发展规划为前提条件,投资于风险可控的保本类产品。

  3、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确立审批机制。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五、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合法合规,已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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