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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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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96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6.6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因回购方案发布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6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以及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公司均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规定,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5月8日、2024年6月5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4日、2024年10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5,221,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7%,最高成交价为5.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98,780.2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6月12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15,221,500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1.97%,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本次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结算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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