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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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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107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
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2024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包括2024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质押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都矿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赤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2年。公司为银都矿业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7,200万元。近日,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分别与交通银行赤峰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银都矿业上述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银都矿业融资、公司为银都矿业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范围内,银都矿业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赵庆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2.7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赵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赵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元春女士,中国国籍,为赵庆先生之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元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亮亮

  注册资本:10,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赤峰市克旗巴彦查干苏木

  成立日期:2004年2月11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银、铅、锌矿的采、选、加工及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无。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2.96%、内蒙古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7.78%、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26%

  银都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银都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赵庆、李元春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6,000万元

  赵庆、李元春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7,2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银都矿业本次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的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9.95%;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24.2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66%。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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