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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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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78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于近日分别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浙07民初779号《民事裁定书》、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浙0782民初6684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7日,公司与香港柏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柏德”)、浙江德施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施普”)、金国军、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德施普”)签订《股权转让、增资暨资产收购协议》等相关协议,就股权转让、增资、资产收购等系列交易达成一致约定。由于公司及上述交易对手方就江西德施普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存在分歧,以及江西德施普未及时支付相关款项等原因,公司与交易对手方陷入交易争端并引发多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6日、2024年1月31日和2024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和《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为避免因本次收购引发的一系列诉讼事项短时日内无法解决而给各方造成更大损失,经过多轮谈判,公司与交易对手方达成和解,签署了《股权转让、增资暨资产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并分别于2024年8月19日和2024年9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审议通过。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终止协议约定,“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协议各方均各自撤回目前对其他方的全部起诉、仲裁案件,并解除相应的财产保全、执行(如有)等司法措施,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均由各自承担。”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署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

  《终止协议》签订后,公司和交易对手方分别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并于近日陆续收到相关法院送达的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对交易对手方以及交易对手方对公司的全部起诉均已完成撤诉并解除了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终止协议约定,上述与交易对手之间诉讼案件均已完成撤诉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有利于公司摆脱诉累,专注于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2024)浙07民初779号《民事裁定书》;

  2、海口柏德递交的《撤诉申请书》《解除查封申请书》;

  3、(2024)浙0782民初6684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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