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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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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373,034,917.97元及相关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根据本次判决,公司可获得业绩补偿款348,378,865.46元及逾期支付利息。鉴于涉案双方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继续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芝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怡建”)于2020年12月12日与李苏华、上海天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美芝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因李苏华违反《股份转让协议》中有关公司业绩对赌及最低持股承诺的约定,根据协议约定,李苏华需支付有关补偿款及违约金,广东怡建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南海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金额合计超过42,335.38万元。佛山南海区法院于2024年4月11日受理了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怡建关于诉李苏华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告知函,根据《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0605民初10234号】,佛山南海区法院对原告广东怡建与被告李苏华关于美芝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如下:

  (一)李苏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21年度及2022年度业绩补偿款共计348,378,865.46元,并以该款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即2024年4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予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李苏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反最低持股比例承诺违约金22,492,483.46元予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驳回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受理费全额收取2,158,569.0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163,569.05元(原告已预交),分别由原告负担259,628.29元、由被告负担1,903,940.76元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对原告预交的受理费1,903,940.76元,待本判决生效后,经原告申请,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根据本次判决,公司可获得业绩补偿款348,378,865.46元及逾期支付利息。鉴于涉案双方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继续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0605民初10234号》

  2、《关于诉李苏华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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