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黄一灵
10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试行)》发布。
《指引》共12条,明确了科创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认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具体认定标准、核查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募集资金监管要求等具体事项,旨在针对科创企业特点,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支持科创板企业再融资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创板企业高质量发展。
此前,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八条”提出,探索建立“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支持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本次《指引》的发布正是上交所落实“科创板八条”的又一行动。据悉,“科创板八条”在发行承销、再融资、股权激励等方面推出一系列制度创新措施。截至目前,已有三项制度落地,多项配套制度正在抓紧制定中。
具体认定标准出台
本次《指引》的适用范围是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科创板企业。
其中,具有轻资产特点的企业,要求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其他通过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实物资产,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
具有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最近一年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