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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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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48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林敏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林敏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选举林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47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芳村大道东2号广钢气体大厦岭南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邓韬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贺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章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至议案7为普通决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3、议案4、议案5.00、议案6.0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可安、谢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时,公司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成员自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邓韬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林敏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邓韬先生、姚展帆先生、文志明先生、贲志山先生、陈晓飞先生、钱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马晓茜先生、陈耕云女士、黄晓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黄晓霞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董事长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邓韬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邓韬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具体如下:

  选举黄晓霞女士、陈耕云女士、马晓茜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黄晓霞女士为主任委员;

  选举邓韬先生、贲志山先生、马晓茜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邓韬先生为主任委员;

  选举马晓茜先生、陈耕云女士、邓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马晓茜先生为主任委员;

  选举马晓茜先生、黄晓霞女士、陈耕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马晓茜先生为主任委员。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晓霞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林敏女士、王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郑耀光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此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此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和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林敏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监事会同意选举林敏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本次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范胜标先生、黄晓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梁国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积极履行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49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钢气体”)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该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郑耀光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郑耀光,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7月至2014年11月,就职于广钢集团;2014年11月至今,担任广钢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机械工程师;2021年6月至今,担任广钢气体职工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耀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郑耀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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