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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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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2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龙蟠”)、江苏龙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新材料”)、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可兰素”)、江苏三金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金锂电”)、宜春龙蟠时代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龙蟠时代”)、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纳米”)、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锂源”)、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锂源”)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并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情况:由公司或子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61,047.54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宜春龙蟠时代、常州锂源、江苏纳米、山东锂源和湖北锂源为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宜春龙蟠时代其余股东已同比例提供担保,常州锂源、江苏纳米、山东锂源和湖北锂源的其余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止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本次担保)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5.75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方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8亿元。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被担保对象三金锂电、江苏纳米、山东锂源和湖北锂源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且子公司多在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及担保协议后根据实际用款需求分批提款,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2024年9月,公司累计新增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61,047.54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2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64024247L

  注册资本:26,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辽河一街36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天津龙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江苏龙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MAC76KPQ4C

  注册资本:14,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龙蟠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690440328M

  注册资本:43,553.1144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秦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可兰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数据为单体财务报表口径,下同。

  4、江苏三金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MA1WPF9293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金城路1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金锂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宜春龙蟠时代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MA7KK3AH83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工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选矿,新材料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宜春龙蟠时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603RN45

  注册资本:77,861.466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519号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常州锂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7、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5504675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519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纳米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8、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6MA94WG662T

  注册资本:16,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长城街1999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锂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F5A9Q29

  注册资本:16,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工业园区天舜大道20号(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湖北锂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江苏可兰素为天津龙蟠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塘沽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309.85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合同项下的保

  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不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龙蟠新材料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2,464.32万元

  担保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公司为江苏可兰素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公司为江苏可兰素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00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公司为三金锂电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

  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保证期间: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公司为宜春龙蟠时代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222.88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

  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的70%(若债务人实际提款本金数额或未偿还本金数额小于人民币7亿元整,则按实际提款本金数额或未偿还本金数额的70%承担

  保证责任,实际提款本金数额和未偿还本金数额以较小者为准),及其相应利息、

  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

  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

  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相应费用

  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7、公司为常州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公司为江苏纳米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9、公司为山东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00万元

  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保证期间: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0、公司为湖北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6,050.49万元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天津龙蟠、龙蟠新材料、江苏可兰素、三金锂电、宜春龙蟠时代、常州锂源、江苏纳米、山东锂源、湖北锂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其中天津龙蟠、龙蟠新材料、江苏可兰素、三金锂电均为全资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宜春龙蟠时代其余股东已同比例提供担保;非全资子公司常州锂源、江苏纳米、山东锂源和湖北锂源的其余股东的持股比例均低于10%,且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上述公司的其余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125.8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64.41%。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5.75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61.49%,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4.35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7.43%。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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