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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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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钟明先生、赵其林先生、易素琴女士、程平先生、方炜先生、牟文女士、洪远嘉先生、程文龙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为满足公司中高端冰箱扩能、自有物流仓库扩建、未来家电家居一体化产业布局等需求,解决产业发展和资源紧缺问题,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71,282,909.96元收购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持有的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实业”,该公司主要资产为土地、厂房等)99%股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美菱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3,750,332.42元收购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创投”)持有的合肥实业1%股权。本次交易后,合肥实业将成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同时,通过收购一家生产要素齐全且与公司位置毗邻的企业,能最大程度发挥总部经济效应,实现产地集中化管理,有利于整合生产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81,832,4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36%,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48,457,7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12%,四川长虹的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B股股份33,374,7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4%,四川长虹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虹创投为四川长虹的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直接持有长虹创投95%的股权比例,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长虹创投5%的股权比例,长虹创投与本公司同受四川长虹直接控制。四川长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长虹创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赵其林先生、易素琴女士、程平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根据前期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增加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接受或提供服务、劳务、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融单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2,500万元(不含税)。其中,增加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发生接受或提供服务、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不含税);增加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四川长虹下属全资子公司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信租赁”)之间发生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融单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不含税)。本次增加预计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将与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不超过1,697,500万元(不含税)。

  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81,832,4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36%,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48,457,7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12%,四川长虹的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B股股份33,374,7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4%,四川长虹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远信租赁100%股权,远信租赁与本公司同受四川长虹直接控制。四川长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远信租赁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赵其林先生、易素琴女士、程平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办理与上述关联方签署业务合同等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资产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年,具体开展期限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资产池业务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请资产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人民币资产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资产池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年,具体开展期限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资产池业务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请资产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票据池业务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6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6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票据池业务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票据池业务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6.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6.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申请7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申请7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1.18亿美元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1.18亿美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交易额度、贸易融资等,其中贸易融资额度2,300万美元、远期和期权额度7,000万美元、货币掉期额度2,500万美元,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1.37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1.37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循环信用额度、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开发区支行申请4.0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开发区支行申请4.0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生品交易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押汇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10月29日(周二)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收购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资产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等共7项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5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4年10月21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及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10月2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收购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审议前述议案时须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前述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2属于关联交易,请关联股东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第1-7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4年10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1.本次股东大会已对提案进行了编码(详见表一),并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互斥议案,没有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也没有分类表决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的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24年10月28日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话:0551-62219021

  4.传真:0551-62219021

  5.联系人:肖莉

  6.电子邮箱:li.xiao@meiling.com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1”,投票简称为“美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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