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4年10月1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099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
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0月10日
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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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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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详见《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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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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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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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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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以上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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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指数化投资风险
①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②标的指数的流动性风险;③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④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⑤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⑥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⑦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2)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3)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4)股指期货投资风险;(5)国债期货投资风险;(6)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的风险。
2、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400-818-0990]
1、《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