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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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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0月14日起调低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创业板ETF”,场内简称 “创业板ETF博时”, 基金代码:159908 )的管理费费率和托管费费率,调低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博时创业板ETF联接”,A类基金份额代码:050021,C类基金份额代码:006733,E类基金份额代码:019105)的管理费费率、托管费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费率,完善相关表述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基金费率方案

  1、博时创业板ETF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50%调整为0.15%,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整为0.05%。

  2、博时创业板ETF联接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50%调整为0.15%,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整为0.05%,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40%调整为0.10%。

  二、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费率调整情况对博时创业板ETF、博时创业板ETF联接基金合同的“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进行修订,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上述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4年10月14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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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托管协议

  ■

  二、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一)基金合同

  ■

  ■

  (二)托管协议

  ■

  

  关于博时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博时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9月6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4年9月6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4年9月6日。二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约定,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的,则以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确定的最新有效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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