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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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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4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半年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4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4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半年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将参加由河北证监局、河北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4年度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半年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 (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4 年10月15日(周二)14:00-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总经理于增胜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繁联先生,财务总监胡庆亮先生将在线就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4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宏伟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3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1,316,06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24.708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5,113,08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23.134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202,98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1.574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637名(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63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7,403,16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5.8513%。

  (三)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08,162,5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3%;反对1,896,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0%;弃权1,257,3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249,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24%;反对1,896,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7%;弃权1,257,3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张晓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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