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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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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86.SZ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孙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期货”)报告,渤海期货的全资孙公司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融幸”)因涉嫌操纵期货合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孙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1-054)。

  2024年10月9日,公司收到渤海期货报告,获悉渤海融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30号),主要内容如下:

  渤海融幸涉嫌挤仓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渤海融幸、肖佳华涉嫌约定交易操纵焦煤2101合约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经查明,渤海融幸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渤海融幸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实施挤仓行为,影响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交易价格,期间违法所得共计10,197,566.6元;渤海融幸、肖佳华通过约定交易方式操纵焦煤2101合约,无违法所得。

  杨会兵时任渤海融幸总经理和渤海融盛董事、总经理,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烨时任渤海融幸黑色系商品期货交易团队负责人,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上述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根据相关规定拟决定对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0,197,566.6元,并处以10,197,566.6元的罚款;对杨会兵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王烨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肖佳华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拟处罚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孙公司及相关人员,不涉及本公司,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5.1条、9.5.2条、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二)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重大内控缺陷。

  (三)收到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渤海期货已督促渤海融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开展业务,公司将加强对各层级子公司的管控,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及网站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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