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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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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土地收储事项概述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肇庆市端州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端州储备中心”)签署《土地收回协议书》,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土地收储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端州储备中心正式签署了《土地收回协议书》,并收到端州储备中心支付的首期土地收储补偿款,即1,49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玖拾陆万元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系公司为积极配合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需求而进行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储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数额将以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根据《土地收回协议书》的约定,目前公司收到的为首期土地收储补偿款,公司将积极配合端州储备中心完成土地收回和过户等手续,并密切关注剩余款项的支付情况。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土地收回协议书》;

  (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置换公司“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的

  进展公告

  一、置换抵押资产概述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置换公司“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采用现金等方式置换公司为“华锋转债”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部分抵押资产。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华锋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的《关于拟置换公司“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华锋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置换资产的进展情况

  (一)置入资产的进展情况

  为有效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了《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存款单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公司以持有的金额为人民币31,240,483.84元的存款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的存款本金及利息为华锋转债提供质押担保,置换为“华锋转债”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部分抵押资产。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中信建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以下简称“浦东银行肇庆分行”)就存单开立事宜签署了《单位定期存单三方协议》,对于单位定期存单的开立、存单确认和交付、存单保管及止付与解付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公司将在浦东银行肇庆分行处的定期存单项下本金及利息,本金金额:[31,240,483.84元],存期:[2年期],作为向[公司发行的“华锋转债”]提供质押担保的标的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完成存单质押登记手续。

  三、《单位定期存单三方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出质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质权人代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存款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甲方拟在丙方开立存单并质押给乙方,现三方就开立存单事宜达成如下一致约定:

  (一)存单信息

  甲方同意将其在丙方处的定期存单项下本金及利息,本金金额:[_31,240,483.84元 ],存期:[___2年期__],作为向[甲方发行的华锋转债]提供质押担保的标的物。

  (二)单位定期存单的开立

  依据甲方申请,丙方为甲方办理单位定期存款,并向甲方出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甲方委托乙方向丙方提交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等材料,向丙方申请换开单位定期存单和确认书。

  丙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有关材料后,应认真审查开户证实书是否真实,甲方与丙方是否存在真实的存款关系,以及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申请书上的预留印鉴是否和甲方在存款时预留的印鉴一致。必要时,丙方可以向甲方核实有关情况。

  丙方经过审查认为开户证实书证明的存款属实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甲方不可撤销的同意丙方将该单位定期存单交付给乙方保管。

  (三)存单确认和交付

  1、丙方在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同时,应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确认,确认后认为存单内容真实的,应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并对存单进行止付处理。甲方不可撤销的同意丙方将确认书与单位定期存单一并递交给乙方。

  2、乙方收到单位定期存单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据,确认收到存单;及时办妥质押登记手续,并将质押登记结果提供丙方归档。

  (四)存单保管

  1、存单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防止遗失、毁损或被非法处分。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要求丙方对存单进行挂失、提前支取、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处分。

  (五)止付与解付

  1、止付:开出定期存单后,丙方对定期存单进行止付处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办理存单的支取、挂失、转让等手续。

  2、解付:当甲方完全履行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乙方同意解除质押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丙方出具书面通知或其他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丙方在收到该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办理存单的解付手续。若甲方未能按期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乙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的条款处分存单。

  (六)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按时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配合乙方办理换开存单相关手续。

  2、乙方权利与义务:妥善保管存单,不得擅自处分。在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法律规定行使质权。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后,乙方应及时解除质押并返还存单给甲方,并通知丙方。

  3、丙方权利与义务:根据本协议及甲、乙双方的协商一致的书面文件,对定期存单进行止付和解付操作。对定期存单的真实性负责。不承担因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丙方仅为存单开户行,仅承担开户、依据相关规定和约定支付和止付,不对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主债务及担保权利义务负责,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置入的定期存单已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公司“华锋转债”抵押资产的解除抵押手续尚未办理完成,本次抵押资产置换手续尚在进行当中,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存款单质押合同》;

  (二)《单位定期存单三方协议》;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定期存款存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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