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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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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民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三年的“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锁定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第3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申购确认日(锁定起始日)起至申购确认日第3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跟随原份额锁定持有期。

  本基金自2024年10月14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或其他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持有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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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销售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1元以上(含1元)。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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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5.2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5.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本基金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民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民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基金管理人自认购/申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届满之日起开始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风险提示: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关于嘉实新思路混合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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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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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

  关于嘉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4年10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4年10月1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

  关于新增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基金

  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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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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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

  嘉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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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将自2024年10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目前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300万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和赎回的数量或比例等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a、“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b、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c、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d、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或指南等规定;

  e、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本基金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购、赎回,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请参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采用场内申赎模式,场内申赎模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

  a、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b、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赎回或大宗卖出;投资人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用于申购ETF份额或者大宗卖出。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1日可赎回;投资人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T+1日可用于申购ETF份额。

  c、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现金替代退补款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对于本基金的申购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及对应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如有)采用净额结算;对于本基金的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如有)采用净额结算;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d、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针对跨市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推出新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新的业务规则新增本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调整本基金现有申购、赎回方式的具体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予以更新,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但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申购、赎回的对价

  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申请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4 基金销售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若增加或变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4年10月15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6.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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