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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剑敏。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二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6人,代表股份91,677,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475%(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当天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1,324,200股,下同),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1,36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10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312,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9%。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82人,代表股份312,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股份312,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9%。

  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589,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0%;反对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4,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631%;反对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015%;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587,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3,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835%;反对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11%;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587,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3,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835%;反对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01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589,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反对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4,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951%;反对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37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590,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3%;反对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2%;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5,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468%;反对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78%;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4%。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589,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反对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4,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271%;反对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375%;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律师和吕俊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形成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前三季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4年度前三季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第三季报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4年度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注:本表数据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6,081.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30%;实现营业利润12,264.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27%;实现净利润11,039.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27%,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实现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1、第三季度业绩实现较大增长

  单位:万元

  ■

  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业绩实现较大增长,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22,776.82万元,增幅为39.32%;实现净利润4,619.75万元,增幅为34.21%。公司第三季度业绩的强势增长,为实现2024年全年经营业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持续开发新产品,为商业伙伴不断创造新价值

  公司坚持高研发投入,不断推进技术创新与产品迭代升级。通过跟踪市场需求的动态变化,成功推出了一系列符合市场趋势及特定应用场景的新产品,为国内外客户在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及稳定的供应链保障等方面不断创造新价值,有效拓宽了客户群体,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成为公司业绩增长的持续动力。

  3、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且公司因回购注销导致股本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三、备查文件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73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等议案,并于2024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4年3月19日一2024年9月19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公司因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而产生的批量非交易过户行为外,合计43名核查对象(含5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5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经公司与前述人员沟通确认,其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决定取消前述5名拟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且该5名拟激励对象对此不持任何异议,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工作。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另有38名拟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该38名激励对象不属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股票交易是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交易行为,不是基于知晓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该38名激励对象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拟进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获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后至激励计划公告前,除了前述5名核查对象外,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取消前述5名核查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除此以外,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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