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0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71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傅佳琦先生、杨华军先生、王晓萍女士、陈吕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4年9月27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及时审议需要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13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5)。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72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4年9月27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晋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70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整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项目予以结项。

  2、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2,597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46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104.62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934.44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170.1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4月26日到位,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16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永泰运(天津)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2.以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孙公司绍兴市上虞浩彩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彩源”),建设内容包括甲乙丙类仓库、电石仓库、复配包装车间及相关公共基础设施等,丰富公司危化品仓储资源,增加危化品仓库库容。该项目采用分期验收方式,一期项目相关危化品仓库等已于2023年12月完成工程集中验收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目前已有序进行试运营工作,二期项目复配包装车间因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因素,其部分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9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近日,浩彩源复配包装车间已完成其试生产前所需办理的相关程序,绍兴市应急管理局通过了该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出具了有关审查文件,该项目整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予以结项。

  “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5,000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浩彩源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4,305.31万元,募集资金投入比例为86.11%,节余募集资金为718.81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等)。其中,该募投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系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部分资金尚未到支付节点所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合理规划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流事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并在尾款及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73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整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18.81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2,597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46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104.62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934.44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170.1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4月26日到位,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16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永泰运(天津)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2.以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孙公司绍兴市上虞浩彩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彩源”),建设内容包括甲乙丙类仓库、电石仓库、复配包装车间及相关公共基础设施等,丰富公司危化品仓储资源,增加危化品仓库库容。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5,000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浩彩源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4,305.31万元,募集资金投入比例为86.11%,节余募集资金为718.81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等)。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加强各个建设环节对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节约了募集资金,形成一定的募集资金节余。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增加了募集资金的节余。

  该募投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系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部分资金尚未到支付节点所致。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部分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先行结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意将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18.81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该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74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2,597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46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104.62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934.44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170.1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4月26日到位,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16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永泰运(天津)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2.以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3,830.90万元(含利息收入),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或在《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许可范围内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已于2023年5月24日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计10,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近期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测算,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35%计算,一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268.00万元,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期归还,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75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升阳泰大厦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2、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升阳泰大厦6楼

  会务常设联系人:韩德功

  联系电话:0574-27661599

  传真:0574-87730966

  电子邮箱:IR@yongtaitrans.com

  邮编:315151

  2、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必须在2024年10月25日下午17:00前送达本公司。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28

  2、投票简称:永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间: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