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 统筹数据交易场所规划布局 ■ 培育高水平数据要素型企业
● 本报记者 连润
据新华社10月9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提出,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数据基础设施、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和数据基础设施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意见要求,到2025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初步建立,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重点行业、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公共数据资源要素作用初步显现。到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加成熟,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面建成,数据流通使用合规高效,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充分发挥。
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
在深化数据要素配置改革,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方面,意见提出,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健全公共数据开放政策体系,明确公共数据开放的权责和范围,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前提下,依法依规有序开放公共数据。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编制公布开放目录并动态更新,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数据,鼓励建立公共数据开放需求受理反馈机制,提高开放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机器可读性。
意见提出,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加强对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明确数据管理机构,探索将授权运营纳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明确授权条件、运营模式、运营期限、退出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结合实际采用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模式,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加快形成权责清晰、部省协同的授权运营格局。适时制定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规定。
加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在加强资源管理,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面,意见明确,健全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依托政务数据目录,根据应用需求,编制形成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登记管理。提高公共数据资源可用性,推动数据资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数据源头治理和质量监督检查,实现数据质量可反馈、使用过程可追溯、数据异议可处置。(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