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37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依法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3)等相关公告。
二、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