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的《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4年6月24日,公司分别在平安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存款8,000.00万元,期限六个月;交通银行南昌洪都北大道支行存款8,000.00万元,其中期限三个月存款5,000.00万元,期限六个月存款3,000.00万元。2024年6月25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南昌洪城大市场支行存款24,000.00万元,其中期限三个月存款13,000.00万元,期限六个月存款21,000.00万元。
近日,公司已分别赎回交通银行南昌洪都北大道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南昌洪城大市场支行期限三个月的到期产品,共收回本金18,000.00万元,共获得利息收益69.88万元。上述产品本金和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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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部分小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