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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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8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9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528,0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1497%,购买的最高价为22.00元/股、最低价为21.57元/股,支付的金额为207,079,757.58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9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32,144,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049%,购买的最高价为27.07元/股、最低价为21.5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757,583,125.84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