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以1.5亿元(含)一3亿元(含)自有资金、以回购价格不超过35.90元/股(含)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因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不超过35.90元/股(含)调整为35.64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9)、《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32,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最高成交价为24.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6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1,546,438.5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