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4-066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5,100.00万元。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将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未归还的金额为12,100.00万元。公司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4-067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1,000万股(含)-2,000万股(含),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43%-2.8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据此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关于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19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9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525,06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036%,最高成交价为8.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7,666,788.16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上限9.95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次回购股份充分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业务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