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0万股,占本次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0.5206%。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10月11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5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10月11日。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9月19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80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6人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955元/股
6、授予对象及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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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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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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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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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确定的名单及授予数量完全一致。本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0万股,占本次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0.5206%。
五、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9月2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D10112号)认为:
截至2024年9月20日止,贵公司6名激励对象以货币向贵公司在成都银行金河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001300001035388的人民币一般户缴纳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80,939,0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5,8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5,139,0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114,117,970.00元,股本人民币1,114,117,970.00元,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13日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23)000017号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9月20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119,917,970.00元,股本人民币1,119,917,970.00元。
六、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9月19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10月11日。
七、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1、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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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俊民先生、范秀莲女士、郑伟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70,994,300股,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前公司总股本1,114,117,970股的69.20%,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后公司总股本1,119,917,970股的68.84%。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119,917,970股,按最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23年度的每股收益为0.2635元。
九、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9月19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955元/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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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将在公司经营性损益中列支。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